药品详情
司莫司汀胶囊

司莫司汀胶囊

生产厂家: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804

剂型/型号: 胶囊剂

产品规格: 50mgx5粒/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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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司莫司汀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白消安片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

主要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对缺乏费城染色体Ph1病人效果不佳。也可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

规格

50mgx5粒/盒

20mgx10粒/瓶

2mg

厂家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804

国药准字H20110153

国药准字H33020770

用法用量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替莫唑胺先与局部放疗联合治疗(同步放化疗期),随后为最多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TMZ)单药治疗(维持治疗期)。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 /L,通用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表1所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表1同步放疗期间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毒性暂停TMZa终止TMZ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X109/L和<1.5X109/L<0. 5X 109/L血小板计数≥10X 109/L和<100X109/L<10X109/L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CTC 2级CTC 3或4级a: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可以继续合并使用TMZ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辅助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第1周期的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每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细胞的计数。应按表3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表2本品单药治疗的剂量水平剂量水平剂量(mg/m2/日)备注-1100因较早的毒性而减量0150第1周期的剂量1200第2-6周期无毒性时的剂量表3单药治疗期间减量或终止用药毒性TMZ剂量降低一个水平a终止TMZ绝对白细胞计数<1. 0X 109/L 见脚注b血小板计数<50X 109/L见脚注b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CTC3级CTC4级ba:TMZ剂量水平见表2。b:如果需要将TMZ降至<100mg/m2,或如果降低剂量后重新出现同样的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则应终止TMZ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 mg/m2 ,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 ANC≥1.5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 200 mg/m2/日。应根据 ANC 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开始下一个周期用药:ANC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距离这一天的48小时内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此后每周一次,直至 ANC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 ANC< 1.0 × 109/L 或血小板计数<50 × 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 100 mg/m2、150 mg/m2和 200 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 100 mg/m2。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 2 年。但最佳的治疗持续时间未知。特殊人群儿童患者本品仅用于3岁或3岁以上的复发或进展的恶性胶质瘤儿童患者。在这些儿童中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尚未确立在3岁以下患儿使用该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推荐本品口服剂量是200 mg/m2 /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本品起始剂量是150 mg/m2/日,共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 mg/m2/日。老年患者根据一项在 19-78 岁患者中进行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TMZ 的清除率不受年龄的影响。然而,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似乎较大。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 Class III)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尚无服用替莫唑胺的资料。根据替莫唑胺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对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降低替莫唑胺用量,但应用时需倍加小心。用法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2剂。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成人常用量: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每日总量4~6mg/m2,每日一次。如白细胞数下降至20×109/L则需酌情停药。或给维持量每日或隔日1~2mg,以维持白细胞计数在10&#61620;109/L左右。

剂型

胶囊剂

硬胶囊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药品名称

司莫司汀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白消安片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

主要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对缺乏费城染色体Ph1病人效果不佳。也可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

规格

50mgx5粒/盒

20mgx10粒/瓶

2mg

厂家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804

国药准字H20110153

国药准字H33020770

用法用量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替莫唑胺先与局部放疗联合治疗(同步放化疗期),随后为最多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TMZ)单药治疗(维持治疗期)。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 /L,通用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表1所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表1同步放疗期间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毒性暂停TMZa终止TMZ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X109/L和<1.5X109/L<0. 5X 109/L血小板计数≥10X 109/L和<100X109/L<10X109/L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CTC 2级CTC 3或4级a: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可以继续合并使用TMZ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辅助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第1周期的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每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细胞的计数。应按表3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表2本品单药治疗的剂量水平剂量水平剂量(mg/m2/日)备注-1100因较早的毒性而减量0150第1周期的剂量1200第2-6周期无毒性时的剂量表3单药治疗期间减量或终止用药毒性TMZ剂量降低一个水平a终止TMZ绝对白细胞计数<1. 0X 109/L 见脚注b血小板计数<50X 109/L见脚注b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CTC3级CTC4级ba:TMZ剂量水平见表2。b:如果需要将TMZ降至<100mg/m2,或如果降低剂量后重新出现同样的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则应终止TMZ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 mg/m2 ,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 ANC≥1.5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 200 mg/m2/日。应根据 ANC 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开始下一个周期用药:ANC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距离这一天的48小时内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此后每周一次,直至 ANC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 ANC< 1.0 × 109/L 或血小板计数<50 × 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 100 mg/m2、150 mg/m2和 200 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 100 mg/m2。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 2 年。但最佳的治疗持续时间未知。特殊人群儿童患者本品仅用于3岁或3岁以上的复发或进展的恶性胶质瘤儿童患者。在这些儿童中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尚未确立在3岁以下患儿使用该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推荐本品口服剂量是200 mg/m2 /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本品起始剂量是150 mg/m2/日,共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 mg/m2/日。老年患者根据一项在 19-78 岁患者中进行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TMZ 的清除率不受年龄的影响。然而,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似乎较大。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 Class III)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尚无服用替莫唑胺的资料。根据替莫唑胺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对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降低替莫唑胺用量,但应用时需倍加小心。用法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2剂。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成人常用量: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每日总量4~6mg/m2,每日一次。如白细胞数下降至20×109/L则需酌情停药。或给维持量每日或隔日1~2mg,以维持白细胞计数在10&#61620;109/L左右。

剂型

胶囊剂

硬胶囊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工作日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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