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详情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生产厂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0013

剂型/型号: 薄膜衣片剂

产品规格: 80mgx100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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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适应症

本品联合卡培他滨,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既往未接受或接受过曲妥珠单抗的复发...

规格

80mgx100片/瓶

12.5mgx28粒/瓶

0.15gx7片x3板/盒

厂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0013

国药准字H20213397

国药准字H20210056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使用。HER2检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使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进行HER2状态的检测。吡咯替尼仅可用于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法吡咯替尼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I次:餐后30分钟内口服,每天同一时间服药。连续服用,每21天为一个周期。如果患者漏服了某一天的吡咯替尼,不需要补服,下一次按计划服药即可。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每日总剂量2000mg/m2),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早上一次与吡咯替尼同服),连续服用14天休息7天,每21天为一个周期。有关卡培他滨用药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卡培他滨的药品说明书。治疗用药应持续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剂量调整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剂量调整治疗过程中如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可通过暂停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给药进行管理。对于腹泻、皮肤不良反应可首先进行对症治疗并密切观察。对症治疗后仍未缓解的不良反应,可参考表1原则对吡咯替尼/卡培他滨进行暂停用药或/和下调剂量。吡咯替尼的剂量调整方法参见表2。针对吡咯替尼常见不良反应的管理可参考【注意事项】。一些持续存在的2级不良反应也可能需要多次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每次暂停均应在不良事件恢复至0-1级且并发症消失后再恢复给药。吡咯替尼的每次连续暂停时间和每个周期累计暂停时间不应超过14天。如暂停给药后受试者仍有临床不可控制(即临床治疗或观察≤14天后仍存在,出现≥2次)的不良事件;则在暂停后恢复用药时应减少一个水平的剂量,吡咯替尼允许下调最低剂量为240mg。卡培他滨应该根据其现行说明书进行剂量延迟和/或减量。表1针对不良反应推荐的吡咯替尼/卡培他滨剂量调整原则不良反应 CTCAE级别 给药方案调整 暂停后恢复吡咯替尼的剂量调整*腹泻 3级,或1-2级伴有并发症(≥2级的恶心或呕吐、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便血或脱水)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3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4级永久停用——手足综合征 2级 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14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 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3级 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14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320mg第二次: 240mg  出现重度进展性大疱样皮疹或粘膜病灶永久停用 ——左室射血分数(LVEF)下降 LVEF低于正常值下限,或出现≥2级(至少较基线下降10%)的LVEF下降且合并相关的症状暂停吡咯替尼,直至LVEF恢复至正常范围内,且较基线下降小于10%, 相关症状恢复第一次: 320mg第二次: 240mg 肝功能异常 ≥3级ALT或AST升高(>5XULN)伴总胆红素≤2xULN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2级ALT或AST升高(> 3xULN)伴总胆红素升高> 2x ULN永久停用 ——其它不良反应 ≥2级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和≥3级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吡咯替尼或卡培他滨,直至恢复至≤1级 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按照CTCAE版本4.0分级CTCAE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ULN=正常值上限。*降低剂量方法参考表2。表2 吡咯替尼剂量调整方法 剂量推荐初始剂量400mg/天第一次降低剂量320mg/天第二次降低剂量240mg/天**240mg/天剂量疗效数据有限。如需进一步降低剂量至240mg/天以下,则终止治疗。药物相互作用所致的剂量调整评价吡咯替尼与其他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人体内研究正在进行中。如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应密切监测,结合临床观察考虑是否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使用儿童患者:尚缺乏吡咯替尼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老年患者:吡咯替尼在老年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建议对于65岁以上的患者应根据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在医师指导下慎用和调整用药剂量(见【老年用药】)。肝功能不全患者:目前尚未针对肝功能不全患者进行研究,尚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数据。由于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目前尚无针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进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无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用药数据。健康受试者口服[l4C]标记吡咯替尼后,不足2%的放射性物质经尿排泄,提示肾脏功能不全对吡咯替尼暴露影响非常有限。肾功能不全患者仍应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吡咯替尼。 

剂型

薄膜衣片剂

胶囊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药品名称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适应症

本品联合卡培他滨,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既往未接受或接受过曲妥珠单抗的复发...

规格

80mgx100片/瓶

12.5mgx28粒/瓶

0.15gx7片x3板/盒

厂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0013

国药准字H20213397

国药准字H20210056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使用。HER2检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使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进行HER2状态的检测。吡咯替尼仅可用于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法吡咯替尼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I次:餐后30分钟内口服,每天同一时间服药。连续服用,每21天为一个周期。如果患者漏服了某一天的吡咯替尼,不需要补服,下一次按计划服药即可。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每日总剂量2000mg/m2),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早上一次与吡咯替尼同服),连续服用14天休息7天,每21天为一个周期。有关卡培他滨用药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卡培他滨的药品说明书。治疗用药应持续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剂量调整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剂量调整治疗过程中如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可通过暂停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给药进行管理。对于腹泻、皮肤不良反应可首先进行对症治疗并密切观察。对症治疗后仍未缓解的不良反应,可参考表1原则对吡咯替尼/卡培他滨进行暂停用药或/和下调剂量。吡咯替尼的剂量调整方法参见表2。针对吡咯替尼常见不良反应的管理可参考【注意事项】。一些持续存在的2级不良反应也可能需要多次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每次暂停均应在不良事件恢复至0-1级且并发症消失后再恢复给药。吡咯替尼的每次连续暂停时间和每个周期累计暂停时间不应超过14天。如暂停给药后受试者仍有临床不可控制(即临床治疗或观察≤14天后仍存在,出现≥2次)的不良事件;则在暂停后恢复用药时应减少一个水平的剂量,吡咯替尼允许下调最低剂量为240mg。卡培他滨应该根据其现行说明书进行剂量延迟和/或减量。表1针对不良反应推荐的吡咯替尼/卡培他滨剂量调整原则不良反应 CTCAE级别 给药方案调整 暂停后恢复吡咯替尼的剂量调整*腹泻 3级,或1-2级伴有并发症(≥2级的恶心或呕吐、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便血或脱水)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3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4级永久停用——手足综合征 2级 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14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 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3级 可先暂停卡培他滨,如暂停卡培他滨后14天仍不能缓解,再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320mg第二次: 240mg  出现重度进展性大疱样皮疹或粘膜病灶永久停用 ——左室射血分数(LVEF)下降 LVEF低于正常值下限,或出现≥2级(至少较基线下降10%)的LVEF下降且合并相关的症状暂停吡咯替尼,直至LVEF恢复至正常范围内,且较基线下降小于10%, 相关症状恢复第一次: 320mg第二次: 240mg 肝功能异常 ≥3级ALT或AST升高(>5XULN)伴总胆红素≤2xULN暂停吡咯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2级ALT或AST升高(> 3xULN)伴总胆红素升高> 2x ULN永久停用 ——其它不良反应 ≥2级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和≥3级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吡咯替尼或卡培他滨,直至恢复至≤1级 第一次: 400mg第二次: 320mg 按照CTCAE版本4.0分级CTCAE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ULN=正常值上限。*降低剂量方法参考表2。表2 吡咯替尼剂量调整方法 剂量推荐初始剂量400mg/天第一次降低剂量320mg/天第二次降低剂量240mg/天**240mg/天剂量疗效数据有限。如需进一步降低剂量至240mg/天以下,则终止治疗。药物相互作用所致的剂量调整评价吡咯替尼与其他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人体内研究正在进行中。如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应密切监测,结合临床观察考虑是否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使用儿童患者:尚缺乏吡咯替尼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老年患者:吡咯替尼在老年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建议对于65岁以上的患者应根据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在医师指导下慎用和调整用药剂量(见【老年用药】)。肝功能不全患者:目前尚未针对肝功能不全患者进行研究,尚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数据。由于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目前尚无针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进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无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用药数据。健康受试者口服[l4C]标记吡咯替尼后,不足2%的放射性物质经尿排泄,提示肾脏功能不全对吡咯替尼暴露影响非常有限。肾功能不全患者仍应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吡咯替尼。 

剂型

薄膜衣片剂

胶囊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工作日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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