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生产厂家: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67
剂型/型号: 注射剂
产品规格: 0.1g
药品名称 |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
奥拉西坦胶囊 |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
---|---|---|---|
适应症 |
适用于轻中度血管性痴呆、老年性痴呆以及脑外伤等症引起的记忆与智能障碍。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
规格 |
0.1g |
0.4gx12粒/盒 |
1.25mgx80粒/瓶 |
厂家 |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567 |
国药准字H20031033 |
国药准字H20080563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
口服,每次2粒(800mg),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剂型 |
注射剂 |
硬胶囊剂 |
滴丸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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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
贮藏 |
药品名称 |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
奥拉西坦胶囊 |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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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适用于轻中度血管性痴呆、老年性痴呆以及脑外伤等症引起的记忆与智能障碍。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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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4gx12粒/盒 |
1.25mgx80粒/瓶 |
厂家 |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567 |
国药准字H20031033 |
国药准字H20080563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
口服,每次2粒(800mg),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剂型 |
注射剂 |
硬胶囊剂 |
滴丸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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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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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