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换货政策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非药品商品,由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时间为准) 起七日内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享受退换货政策。

 

注:

因药品为特殊商品,签收前请参考《商品验收标准》, 户须当面严格仔细完成药品的检验及签收流程,用户签收则默认商品核对无误, 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药品退货条件:

1、因物流配送导致外包装污损、破损的商品;

2、因卖家失误造成发货错误如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与所订商品不符;

3、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属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4、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如停售、召回等)。

 

 

退换货流程:

1、参考《商品验收标准》,自行确定商品是否符合退换货政策;

2、若药品在当面签收时发现异常,请直接做拒收退回处理;

3、在线提交退换货申请及相关证明;

4、商家或平台确认后退款。

 

工作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