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详情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生产厂家: 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11

剂型/型号: 注射剂

产品规格: 250ml

药品名称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茴拉西坦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适应症

脑功能改善药,用于治疗脑血管病后的记忆减退及中老年人的记忆减退。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规格

250ml

0.1gx10片x3板/盒

1.25mgx80粒/瓶

厂家

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11

国药准字H20020572

国药准字H20080563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口服,每次0.1~0.2g(1~2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安全剂量范围:0.3~1.8g/日。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剂型

注射剂

片剂

滴丸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药品名称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茴拉西坦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适应症

脑功能改善药,用于治疗脑血管病后的记忆减退及中老年人的记忆减退。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规格

250ml

0.1gx10片x3板/盒

1.25mgx80粒/瓶

厂家

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11

国药准字H20020572

国药准字H20080563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口服,每次0.1~0.2g(1~2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安全剂量范围:0.3~1.8g/日。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剂型

注射剂

片剂

滴丸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工作日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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