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详情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生产厂家: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275

剂型/型号: 片剂

产品规格: 5mgx24片/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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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吡拉西坦片

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片

适应症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轻中度血管性痴呆。

规格

5mgx24片/盒

0.4gx100片/瓶

1mgx60片/盒

厂家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275

国药准字H41021942

国药准字H31021182

用法用量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口服。每次0.8~1.6g(2~4片),每日3次,4~8周为一疗程。儿童用量减半。

口服。一次1~2mg,一日3~6mg;饭前服,疗程遵医嘱。

剂型

片剂

片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药品名称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吡拉西坦片

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片

适应症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轻中度血管性痴呆。

规格

5mgx24片/盒

0.4gx100片/瓶

1mgx60片/盒

厂家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275

国药准字H41021942

国药准字H31021182

用法用量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口服。每次0.8~1.6g(2~4片),每日3次,4~8周为一疗程。儿童用量减半。

口服。一次1~2mg,一日3~6mg;饭前服,疗程遵医嘱。

剂型

片剂

片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工作日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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