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生产厂家: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563
剂型/型号: 滴丸剂
产品规格: 1.25mgx80粒/瓶
商家报价:
药品名称 |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
乙酰胺吡咯烷酮胶囊 |
脑蛋白水解物片 |
---|---|---|---|
适应症 |
用于改善中老年单纯性记忆减退。 |
用于改善失眠 、头痛、记忆力下降、头晕及烦躁等症状,可促进脑外伤后遗症、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炎后遗... |
|
规格 |
1.25mgx80粒/瓶 |
0.2g |
6.5mg:14.4mgx12片x2板/盒 |
厂家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63 |
国药准字H20055321 |
国药准字H20064538 |
用法用量 |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疗程2个月,或遵医嘱。 |
口服。一日3次,成人一次2~4片,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剂型 |
滴丸剂 |
胶囊剂 |
糖衣片剂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
贮藏 |
药品名称 |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
乙酰胺吡咯烷酮胶囊 |
脑蛋白水解物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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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用于改善中老年单纯性记忆减退。 |
用于改善失眠 、头痛、记忆力下降、头晕及烦躁等症状,可促进脑外伤后遗症、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炎后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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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5mgx80粒/瓶 |
0.2g |
6.5mg:14.4mgx12片x2板/盒 |
厂家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63 |
国药准字H20055321 |
国药准字H20064538 |
用法用量 |
用法:含服或吞服。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疗程2个月,或遵医嘱。 |
口服。一日3次,成人一次2~4片,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剂型 |
滴丸剂 |
胶囊剂 |
糖衣片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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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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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