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详情
恩替卡韦胶囊

恩替卡韦胶囊

生产厂家: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38

剂型/型号: 胶囊剂

产品规格: 0.5mgx12粒x2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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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恩替卡韦胶囊

盐酸达拉他韦片

司他夫定片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

司他夫定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I型HIV感染

规格

0.5mgx12粒x2板/盒

60mg

20mg

厂家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全万特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38

国药准字H20223191

国药准字H20041726

用法用量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本品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本品,每天一次,每次0.5mg(一粒)。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mg(两粒)。儿童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至少为12个月。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伴或不伴食物给药。体重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 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或抗-HBe阳性)后至少12个月或直至HBeAg血清学转换或疗效缺失。停止治疗后应该定期随访血清ALT和HBV DNA水平(参见【警示语】和【注意事项】)。*HBeAg阴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HBeAg血清学转换或有疗效缺失证据。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失儿童患者中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肾功能不全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恩替卡韦的表观口服清除率随肌酐清除率的降低而降低(参见【药代动力学】)。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包括接受血液透析或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治疗的患者]应调整用药剂量。口服溶液用药剂量调整参见口服溶液说明书。在没有口服溶液时,作为替代治疗可通过延长给药间隔进行调整剂量,详见表1。推荐的剂量调整是基于有限数据的推论,尚未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临床评估。因此,应该密切监测病毒学应答。表1:肾功能不全患者用法用量肌酐清除率(ml/min)恩替卡韦剂量*核苷类药物初治患者拉米夫定治疗失效≥500.5mg一次,每日一次1mg一次,每日一次30-490.2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48小时一次0.5mg一次,每日一次10-290.1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72小时一次0.3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48小时一次<10血液透析或CAPD**0.0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5-7天一次0.1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72小时一次*剂量小于0.5mg的,建议服用恩替卡韦口服溶液;**血液透析患者应在当日的血液透析后应用恩替卡韦。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用药剂量。治疗期关于本品的最佳治疗时间,以及与长期的治疗结果的关系,如肝硬化、肝癌等,目前尚未明了。

司他夫定用药间隔为12小时。服用司他夫定与进餐无关

剂型

胶囊剂

片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药品名称

恩替卡韦胶囊

盐酸达拉他韦片

司他夫定片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

司他夫定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I型HIV感染

规格

0.5mgx12粒x2板/盒

60mg

20mg

厂家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全万特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38

国药准字H20223191

国药准字H20041726

用法用量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本品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本品,每天一次,每次0.5mg(一粒)。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mg(两粒)。儿童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至少为12个月。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伴或不伴食物给药。体重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 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或抗-HBe阳性)后至少12个月或直至HBeAg血清学转换或疗效缺失。停止治疗后应该定期随访血清ALT和HBV DNA水平(参见【警示语】和【注意事项】)。*HBeAg阴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HBeAg血清学转换或有疗效缺失证据。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失儿童患者中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肾功能不全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恩替卡韦的表观口服清除率随肌酐清除率的降低而降低(参见【药代动力学】)。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包括接受血液透析或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治疗的患者]应调整用药剂量。口服溶液用药剂量调整参见口服溶液说明书。在没有口服溶液时,作为替代治疗可通过延长给药间隔进行调整剂量,详见表1。推荐的剂量调整是基于有限数据的推论,尚未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临床评估。因此,应该密切监测病毒学应答。表1:肾功能不全患者用法用量肌酐清除率(ml/min)恩替卡韦剂量*核苷类药物初治患者拉米夫定治疗失效≥500.5mg一次,每日一次1mg一次,每日一次30-490.2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48小时一次0.5mg一次,每日一次10-290.1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72小时一次0.3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48小时一次<10血液透析或CAPD**0.05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5-7天一次0.1mg一次,每日一次或0.5mg一次,每72小时一次*剂量小于0.5mg的,建议服用恩替卡韦口服溶液;**血液透析患者应在当日的血液透析后应用恩替卡韦。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用药剂量。治疗期关于本品的最佳治疗时间,以及与长期的治疗结果的关系,如肝硬化、肝癌等,目前尚未明了。

司他夫定用药间隔为12小时。服用司他夫定与进餐无关

剂型

胶囊剂

片剂

片剂

不良反应

禁忌症

贮藏

工作日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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