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
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预防系统内工作人员为其亲属在药械研究、生产、经营活动中规避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涉药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亲属从事药械研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系统内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对在系统内担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亲属涉药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处罚,实行上一级备案制度;实行稽查处罚结果和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注册申报结果备案制度。 《暂行规定》还要求系统内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忠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涉药亲属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规章。对于违反规定的系统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违反党纪政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