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缬沙坦胶囊 |
地巴唑片 |
赖诺普利片 |
---|---|---|---|
适应症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轻度高血压、脑血管痉挛、胃肠平滑肌痉挛,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外周颜面神经麻痹。也可用于妊娠后高血压综...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 |
规格 |
80mgx7粒/盒 |
10mgx100片/瓶 |
10mgx7片/盒 |
厂家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17 |
国药准字H14021429 |
国药准字H20066146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或16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30ml/min)见【禁忌】。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肝、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用药:高血压、胃肠痉挛:一次10—20mg,每日3次。神经疾患:一次5—10mg,每日3次。 |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日服一次。原发性高血压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通常建议起始剂量应为2.5-5mg,有效维持剂量为每日10-20mg。剂量应按血压的变化来调整,每日最高剂量为40mg。肾损伤的患者、不能中断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因种种原因血容量减少和/或血钠降低的患者以及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患者,应服用较低的起始剂量。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开始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同时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这些患者血容量减少并且/或钠流失,所以应慎重合并用药。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2-3天应停用利尿剂。对利尿剂不能停用的患者,本品治疗应从5mg开始,以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压来进行。如有需要,利尿剂可以重新使用。肾功能受损时剂量调整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按表1列出的肌酐清除率的界定来调节剂量。表1肌酐清除率(ml/min)起始剂量(mg/day)≥10,≤30ml/min5mg<10ml/min2.5mg*(包括在透析的患者)*剂量和服用的次数应按血压高低调节。逐步增加剂量直至血压被控制或至最大日剂量40mg。肾血管性高血压对某些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特别是两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动脉狭窄患者,在首次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反应,所以建议2.5mg或5mg的较低的起始剂量,然后再根据血压来调节剂量。充血性心力衰竭对用利尿剂和/或洋地黄不能适当控制的患者,可加用本品,开始剂量为每日一次2.5mg,通常有效剂量范围为5~20mg。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片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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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
贮藏 |
药品名称 |
缬沙坦胶囊 |
地巴唑片 |
赖诺普利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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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轻度高血压、脑血管痉挛、胃肠平滑肌痉挛,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外周颜面神经麻痹。也可用于妊娠后高血压综...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 |
规格 |
80mgx7粒/盒 |
10mgx100片/瓶 |
10mgx7片/盒 |
厂家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17 |
国药准字H14021429 |
国药准字H20066146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或16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30ml/min)见【禁忌】。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肝、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用药:高血压、胃肠痉挛:一次10—20mg,每日3次。神经疾患:一次5—10mg,每日3次。 |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日服一次。原发性高血压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通常建议起始剂量应为2.5-5mg,有效维持剂量为每日10-20mg。剂量应按血压的变化来调整,每日最高剂量为40mg。肾损伤的患者、不能中断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因种种原因血容量减少和/或血钠降低的患者以及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患者,应服用较低的起始剂量。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开始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同时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这些患者血容量减少并且/或钠流失,所以应慎重合并用药。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2-3天应停用利尿剂。对利尿剂不能停用的患者,本品治疗应从5mg开始,以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压来进行。如有需要,利尿剂可以重新使用。肾功能受损时剂量调整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按表1列出的肌酐清除率的界定来调节剂量。表1肌酐清除率(ml/min)起始剂量(mg/day)≥10,≤30ml/min5mg<10ml/min2.5mg*(包括在透析的患者)*剂量和服用的次数应按血压高低调节。逐步增加剂量直至血压被控制或至最大日剂量40mg。肾血管性高血压对某些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特别是两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动脉狭窄患者,在首次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反应,所以建议2.5mg或5mg的较低的起始剂量,然后再根据血压来调节剂量。充血性心力衰竭对用利尿剂和/或洋地黄不能适当控制的患者,可加用本品,开始剂量为每日一次2.5mg,通常有效剂量范围为5~20mg。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片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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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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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